生活中,有些育龄期女性在不清楚自己已妊娠情况下服用孕期慎用或禁忌药物,因担心胎儿受影响,大部分选择放弃妊娠,行人工流产。而人工流产后很多女性出现反复流产或不孕,为此后悔莫及。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只有放弃妊娠?

  在受精卵到新生儿的发育过程当中,各时期对环境因素不良刺激的敏感性显著不同。

  1、胚卵期(受精后2周内):此期细胞和组织分化前期,超过一定阈值的有害药物可引起胚卵死亡,但对致畸不敏感,故称“早期不易感期”。此期胚胎细胞为全能细胞,尚未分化,细胞的功能相同,对药物的敏感性也一致。因此,药物对胚卵的影响表现出“全”或“无”的特点,即要么胚卵死亡并被母体自身吸收或流产,要么在全能细胞的补偿或修复下不发生形态方面畸形及远期后果,继续妊娠。

  2、胚胎器官形成期(受精后3-8周):此期为细胞和组织分化、迁移和消长,并有条不紊地形成各个器官的原基。此时胚胎细胞已经失去多向性,开始定向发育,一旦受有害药物作用,容易导致畸形发生,称为“致畸高度易感期”。具体如下图:

  (备注:蓝色表示高敏感时期;白色表示低敏感时期)

  3、胎儿期(受精后第9-38周):指受孕3月后至胎儿成熟。此期大多数器官的分化已基本完成,对致畸药物的抵抗力强。一般情况下,药物的主要作用不再那么容易造成解剖上的畸形,但少数器官如中枢神经、生殖器官及牙齿仍处于发育阶段,仍有致畸可能。

  影响药物致畸的因素除了受上述妊娠期限的影响,还受胎儿体内药物的浓度和致畸性的影响。而胎儿血中的药物浓度与母体和胎盘对药物的转运、转化功能决定。另外,药物是否容易通过胎盘?是否达到致畸剂量?药物间是否发生作用?……这些也可影响药物的致畸性。当然,在使用药物前应考虑当月是否已避孕,如未安全避孕,应先排除妊娠,并在医生指导下用药。